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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收到汽车消费投诉404件 谨慎交定金合同要细看
2019-04-23 18:29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结合消费者投诉, 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要看仔细,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熊至娟)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南宁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汽车消费纠纷404件,涉及未按约定提供车辆、临时加价、强制搭售以及维修服务等问题。结合消费者投诉,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要看仔细,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手段。

  在消费过程中,若商家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民可保存好发票、收据等凭证及证据,依法维权。对于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等问题,市民可拨打商务部门投诉热线12312反映。对于隐瞒商品真实情况、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可通过南宁12315热线、南宁12315微信公众号或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反映。

  12315指挥中心指出,汽车属于大额耐用消费品,价值较高,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经济能力理性消费,谨慎交纳定金和预付款。如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想购车,要求退定金或者预付款,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考虑周全之后再交纳购车定金或者预付款。

  ■案例提醒

  货不对板别着急 合同能帮上大忙

  之前,王先生在4S店试车,当时店内只有该车型的豪华版。销售人员宣称,该款车舒适版与豪华版的排量一致,只是内饰不一样,不影响试车。之后,王先生决定购买舒适版车型,与销售人员签订合同,并交纳了3000元定金。

  日前,王先生提车时,销售人员却告知他,该车并没有舒适版,只有豪华版,王先生需在舒适版车型售价12万余元的基础上,再加2万元。

  王先生无法接受,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4S店主动退还3000元定金。

  消费提示:仔细查看经销商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的配置是否一样,若有差异,应及时向商家提出要求更换。查验车辆外观是否有损伤或者有二次喷漆等异常情况,查看车辆是否有车辆合格证。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应当场向商家提出进行协商解决,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事后维权。

  口头承诺不可信 写进合同才安心

  苏女士在2年前购买了某品牌轿车,当时她按照销售顾问推荐,购买1.18万元升级装备,蓝卡A1+B1轿车保养,并额外赠送3000元售后维修券。2017年年底时,她的车已行驶1万公里,前往该店使用蓝卡A1保养,接待人员以系统查无记录,拒绝保养,后经与品牌协调,才能正常保养。

  2018年6月,苏女士再次来到4S店,想使用蓝卡B1保养,接待人员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保养。该店称,系统查询不到赠送保养的记录,仅有3000元售后维修券记录,苏女士只能二选一。苏女士投诉至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最终她与商家达成和解协议。

  消费提示:购车前,消费者应向商家详细了解汽车的功能、车型、配置、价格、购买方式以及商家额外收费项目等重要信息,要求商家对商品及服务做出真实全面的介绍,避免落入隐性消费陷阱。若商家给予消费者购车优惠,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应将优惠的具体内容落实到书面合同上。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要求在合同中记载车型、配置、颜色、购车金额、支付方式、提车时间及地点等内容的违约责任。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充分了解双方权利和义务,注意防范“霸王条款”或者格式合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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