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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推进社会共治 维护良好消费环境
2019-03-28 16:57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汽车行业消费投诉维权座谈会会场。;刘 敏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副司长;唐晓东 市场监管总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 监督处副处长;张文瑞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稽查二处;李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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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推进社会共治 维护良好消费环境


汽车行业消费投诉维权座谈会会场。;刘 敏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副司长;唐晓东 市场监管总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 监督处副处长;张文瑞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稽查二处;李希盛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张德志 中国消费者协会 投诉部主任;贺 兴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三包技术服务部


  汽车及相关产品涉及百姓人身、财产安全,随着城乡汽车普及率的提高,消费者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近3年,我们平均每年对10种汽车相关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3年累计抽查3285家次企业的34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30批次。抽查发现,发动机润滑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制动软管、汽车安全带等产品质量较为稳定,不合格发现率始终保持在5%左右,而机动车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等部分产品,不合格发现率较高或出现质量下滑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进监督抽查制度建设,增加汽车相关产品的抽查批次,拓宽抽查覆盖面,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消费者质量权益。
  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汽车广告违法案件284件,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导向类违法宣传。主要表现在有的汽车销售厂商使用国家领导人或者政府机关的名义、军人军装的名义作宣传。有的4S店在销售大厅内悬挂国家领导人画像或者到汽车厂、公司调研时的照片,这种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还有一些低俗甚至有性暗示内容的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二是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主要表现在有一些汽车销售厂商在商业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比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对违反绝对化用语条款规定的行为,《广告法》罚则中明确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三是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
  希望汽车经营厂家切实履行作为广告主的法律责任,知法懂法守法,树立社会共治的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汽车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之而来,围绕汽车消费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加,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汽车消费领域监管执法。2018年,执法稽查局发布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部署了为期三年的假冒伪劣专项治理。同时,围绕产品质量、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标专利权保护等方面,组织指导地方依法查处了包括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在内的违法案件,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汽车消费的相关投诉量随之减少。
  下一步,执法稽查局会继续深入推进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办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侵犯商标专利权方面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汽车行业的消费侵权和维权难问题最主要的根源:一是信息高度不对称。对于个体消费者而言,从汽车的售前检查到售中营销到售后服务,从汽车产品质量到保养、维修服务质量,从升级配件装饰到捆绑保险、贷款,从事先预防到事后举证,各个环节都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维权成本过高,鉴定检测机构少,而且费用高。
  下一步,我们会重点推动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推广消费者评价制度,让消费者有更多知情权;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12315平台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同时,培育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维权力量,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收到涉及汽车和汽车类投诉包括零部件、维修投诉等约3万件,其中2万件左右是品牌产品。投诉主要涉及汽车销售、检测、三包、退换车折旧补偿、欺诈、鉴定举证难、过度维权等方面。在此提醒消费者,过度维权有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有的还会造成不小的民事损失。
  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同时,消费者协会于每年3月份归纳分析受理汽车投诉并发布报告;处理投诉个案,发现批量性的问题,督促汽车企业召回产品;对发现批量性问题的产品,委托检测机构鉴定;支持诉讼,指定律师免费打官司;披露曝光严重侵权行为。此外,省级消费者协会还有公益诉讼的职责。本着合法合理的原则,我们希望企业更多地向消费者倾斜。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关爱,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一种形象宣传。
  《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促进汽车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提升发挥了很大作用,近90%的汽车生产企业制定了严于规定要求的质量担保政策。规定中明确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修理企业的责任义务,也赋予了消费者相应的权益。规定中还明确了退换车的具体条款、争议处理的方式、专家库的建设等内容。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组织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等有关机构对《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家用电动汽车的三包责任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对一些涉及消费者保护的条款作出修改和调整,如引入关于建立第三方争议处理机制的相关内容,希望有助于三包争议处理工作,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李秋菊/文字整理
本报记者 栗世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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