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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医院患者“救命钱” 合肥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2019-03-24 20:55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合肥70后男子刘某某专门在医院溜达,多次窃取患者财物。日前,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刘某某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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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70后男子刘某某专门在医院溜达,多次窃取患者财物。日前,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在医院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2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经审理查明,刘某某在今年5月,曾5次在中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偷盗患者的现金及手机,价值共计523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2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追回部分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宽处罚。综上,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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