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 他竟在行驶中偷袭司机
[导读]
北青新闻,娱乐,社会,体育,财经,生活等全领域内容
梁某因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被打,随后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击打公交车司机,导致交通事故。记者21日从通州法院获悉,梁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8岁的梁某在通州区某工地担任保安,2018年7月31日15时许,梁某酒后乘坐公交车,因下车问题与该车司机王某发生纠纷,王某下车后在车外殴打梁某,二人随后互殴,后被乘客劝开。王某继续驾驶车辆,当行驶到通州区通马路家乐福路段时,梁某突然击打王某右眼,致使车辆与中间隔离栏杆发生撞击并驶入逆向车道,造成车辆及护栏损毁。
随后车上有乘客报警,梁某并未逃走,而是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群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梁某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系自首。公交车驾驶员对于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梁某积极赔偿相关单位经济损失,取得公交公司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8年12月7日,通州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梁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