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我国目前汽车保有量差不多在2.4亿辆。作为一件高消费商品或多或少的都会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由此导致的消费者和商家矛盾日益增多。近日,中国网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这样一起维权案例,2018年4月济源大众朗逸凌晨自燃案迎来了二审结果:上汽大众公司向消费者党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4525元。
2018年4月17日早晨4点半左右,河南济源消费者党某停放在在家门口的大众朗逸突然起火自燃,车辆被烧毁,达报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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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十天后,4月27日,救火的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结论为起火部位位于该轿车车头发动机舱左侧区域,起火原因为该轿车发动机场内电线故障引发火灾。车辆直接损失为102564元。
自己买的车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自燃,造成如此大的损失,作为消费者的党某随即联系商家焦作市泉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与厂家大众汽车客户服务热线交涉,无奈两方相互推诿,拒绝承担责任。随后,党某将经销商和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3.74万元。
一审法院判令上汽大众赔偿损失
经一审法院查明,党某买车后,未对车辆进行改装,并对车辆进行了定期保养,而该车在正常停驶状态下突然起火致使车辆烧毁,且事故经济源市玉川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车辆起火原因为该轿车发动机场内电线故障引发火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汽大众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党某对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或有其他人为因素及自然灾害因素。并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最终判决上汽大众公司赔偿党某车辆损失102564元、车辆购置税10461元、内部装饰费2500元,共计115525元。
不服一审判决 上汽大众公司上诉
一审后,上汽大众公司提起上诉。理由一、党某的车辆从购买至火灾事故发生已有三年六个月,已过“三年或行驶里程十万公里,二者以先到为准”的质量担保期。理由二,党某在使用涉案车辆过程中存在不正规的汽车维修保养机构保养、检修的可能。理由三,消防大队不是法定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没有鉴定产品质量的资质,不能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的证据。
二审法院判决上汽大众赔偿损失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辆处于停驶状态下的车辆因自身故障引发火灾,这样的危险显然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属于不合理的危险。党某提交的证据已经达到证明标准,完成了证明责任,上汽大众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19年1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车辆虽因自燃致使车辆损毁严重,但仍有残值,结合车辆的毁损状态、车辆的使用年限等因素,酌定车辆残值为11000元,一审未予扣除该费用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在扣除该11000元后,上汽大众公司共应赔偿党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4525元。
大众朗逸频发自燃事件并非个例
经过近一年的维权,两次审判,消费者党某最终获得赔偿,但这并非大众朗逸第一次因自燃而获赔偿。记者从中国搜索查询得知,大众朗逸近年有多起自燃事件。
2012年9月21日23时50分,临川市民王某停放在路边的大众朗逸汽车前部突然起火,车辆基本被烧毁。后公安消防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原因系汽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后经法院调解,上海大众公司赔偿王某18.2万余元。
2014年8月2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襄阳市消费者汪先生停其家属楼楼下的朗逸牌轿车,突发自燃,导致汽车发动机烧毁。经勘查,汽车自燃系汽车线路问题所致。经过反复协商后,上海大众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汪先生10万元。
记者从车质网查询投诉信息显示,截止目前车质网共收到26宗朗逸自燃的投诉案,在一些汽车论坛上,也有车主反馈此现象,并依旧在维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