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温萱
“2018年浙江温州两级法院共成功调解一审行政案件940起,调撤率达39.1%,位居全省第一。”这是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到温州调研,在行政争议调解调研座谈会上,温州法院交上的答卷。
自2017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温州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以来,截至目前,温州各县市区均已建成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温州也成为浙江省唯一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的地区。与此同时,温州市两级还将调解中心升格组建,成立了10家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重点吸纳国土、住建和规划等行政争议多发的部门参加,负责统一府院工作步调、协调化解重大案件等事项。据悉,温州将力争在2019年实现全市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全覆盖”。
为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温州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实行调解决策授权,联合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应事先研究并确定调解方案,授权参与调解人员在方案范围内可相机决断促成调解,行政机关参与调解人员有了相应授权,方能积极促成调解;推动行政负责人“靠前调解”,将参与调解工作纳入应诉范围,并对接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法院可视情况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调解,变“幕后指挥”为“亲临前线”,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实行依法调解责任豁免,规定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调解行为不当的,对参与调解决策授权及具体调解活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予追究责任,打消“判决无责,调解有责”的顾虑心理;依法依纪追究拒不调解责任,被诉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调解,导致被判决败诉且对败诉结果负有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倒查程序,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切实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充实调解员力量,温州法院率全省之先建立行政争议特邀调解机制,共聘请了77名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借助“社会贤达”力量化解行政争议,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约百起案件,涉及金额约两亿元。据温州中院院长徐亚农介绍,在人员的选聘上,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外,法院着重选聘服判息讼的原告方当事人担任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法院还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建立由当事人选定为主、法院指定为辅的特邀调解员选定机制,当事人可从受案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录中选择具体人员参与调解,符合条件的,还可选择其他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切实提高当事人对特邀调解员的信任度。当事人还可同时选择分别具有相应领域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的特邀调解员共同调解,试行组团调解,实现相互配合,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