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买车网 > 政策 > > 新能源车限购取消 专家:应出台配套措施 防止拥堵回温
新能源车限购取消 专家:应出台配套措施 防止拥堵回温
2019-06-11 19:2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专家认为,新政将会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但应避免给城市带来更大负担。

专家认为,新政将会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但应避免给城市带来更大负担。

  昨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聚焦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领域,提出进一步巩固产业升级势头,增强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消费支撑能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有关汽车限购政策“松绑”的规定引发关注。

  《方案》提出,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

  专家认为,此次新政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但应及时出台配套措施,降低车辆使用强度,避免给城市带来更大负担。

  解读1

  一线城市刺激消费作用将更为明显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表示,此次新政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一线城市体现将更为明显。

  程世东表示,目前全国对新能源汽车限购的城市并不多,限购政策也比较宽松,从全国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来看,此次新政影响可能不会很大。但在一线城市,的确会刺激新能源车消费市场。但刺激程度如何,则要看具体的政策。有业内人士表示,“限购”是指控制新能源汽车总量以及限制购车人资格,新政中“不得限购”的表述,究竟是全部放开、随意购买,还是仅放开购车资格,或仅仅不再控制新能源汽车总量,这将影响新政对汽车消费的刺激程度。

  解读2

  汽车消费新政倒逼交通治理合理化

  此次新政考虑到了刺激汽车消费可能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方案》明确,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程世东认为,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购会给城市交通带来影响,但也不会太明显。第一,现有小汽车的基数比较大;第二,车辆的使用才真正影响城市交通,而非拥有。

  他认为,新政更加积极的意义是倒逼各级地方政府拿出更加合理化的交通治理政策,而不再依靠、甚至依赖行政手段抑制消费需求,进而缓解交通拥堵,“不能依赖行政手段,就会迫使地方政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用于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限行限购本来也不应该作为城市交通治理的长期、根本性举措”,他认为,各级政府应该拿出合理的交通规划;提供更好的公共交通;打造更好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吸引公众主动选择绿色出行。在小汽车的拥有和使用方面,也应该更多通过停车的市场化机制手段进行调整、引导。

  解读3

  应通过经济杠杆手段进行调控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认为,新能源车对城市拥堵也有“贡献”,取消限行、限购后应及时出台其他措施,降低车辆使用强度,避免给城市带来更大负担。

  “放开新能源车购买限制的最直接动因还是希望借此来拉动汽车消费的增长。”在陈艳艳看来,放开新能源车限购和缓解交通拥堵并不是完全矛盾对立的关系,机动车使用强度才是导致城市拥堵的根源。

  陈艳艳表示,相较于传统的燃油汽车,新能源车虽然自身排放的污染少,但它对于加剧城市交通的拥堵亦有“贡献”,“道路上行驶的新能源车数量的增多,会拖慢全路网所有车辆的运行效率,进而增加燃油汽车在低怠速状态下的污染排放。”因此,放开新能源车购买限制后,城市管理者要尽快出台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配套政策,避免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给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负面成本。

  放开新能源车限购后,如何避免导致拥堵进一步加剧?陈艳艳认为,城市管理者应及时通过提高用车成本等经济杠杆手段进行调控,例如,对驶入特定区域的车辆收取拥堵费、提高核心区域内的停车费等。

  陈艳艳认为,交通拥堵问题突出的特大城市,短时间内取消新能源车限购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困难。这些城市更应该通过提供公共交通供给、优化出行结构等措施,引导市民减少对驾车出行的依赖。

  ■ 背景

  汽车市场去年出现28年来首次负增长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中国买车网(www.auto-market.cn) 法律顾问:广东无极方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黔ICP备15010752号 客服邮箱:1447260813@qq.com CNZZ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