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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新能源汽车政策 省市按照中央50%进行补贴
2019-06-09 03:0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2018年9月11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18年云

  2018年9月11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2018年云南省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补贴方面,《方案》规定,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

  原文如下:

  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快速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打造好“绿色能源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在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激发社会新能源汽车购买热情,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将我省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为推动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重点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含邮政,下同)以及旅游等领域,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2018年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他州、市不下达推广任务,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140座以上。其他州、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云南发布新能源汽车政策 省市按照中央50%进行补贴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便利化,着力解决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支持省内产品影响力较强的重点车企(经销商)和主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加强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和售后服务水平,探索以租代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调动公众购买热情。鼓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特点,配套出台政策措施,推动私人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国资委)

  (二)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引导支持市政、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州、市加强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供需对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州、市新能源汽车应用。以重点行业领域需求带动,进一步释放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能,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

  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四)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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