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发改委向有关部门发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投资管理规定)经本报第一时间解读后,迅速在汽车行业内引起震动。
按照投资管理规定中的表述,征求意见阶段已于昨天结束,正式文件将于2018年发布。
投资管理规定从何而来?目标是什么?将给汽车业带来哪些实质性的改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业内专家,结合他们的观点,提炼出四大要义。
♦一、地位如同第三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一位曾在政府重要部门工作过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这份文件的历史地位很重要,可以被视作是1994年版、2004年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后,我国的第三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是发改委起草,正式文件有可能会同其他部委联合发布。”
记者注意到,投资管理规定的最后一章写明:2015年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7年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2004年发改委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将自产业投资新政实施之日起废止。
“同时,这份文件是新时代下,中央深化改革、全面开放精神的重要落地,尤其是文件中的引入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写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明确了哪些是不能做的事。”该专家称。
据记者了解,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70多个国家采用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今年4月,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将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而在汽车行业中,启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尚属首次。
♦二、放权地方政府 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此次投资管理规定中,发改委明确的原则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在管理权限中,明确了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投资项目均有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
“这是政府职能下放的重要举措,以往各地的汽车项目必须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而产业投资新政中明确放权给地方政府,地方备案管理,国家监管、问责”。该专家称,“以前中央审批项目,地方政府与企业联系在一起谋资质,地方保护的现象比较严重。随着管理权的下放,地方政府成为管理者,要统筹管理省内汽车项目,职责完全变了。”
记者注意到,投资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地方投资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汽车投资项目备案,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将备案信息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求地方投资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汽车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掌握本地区相关汽车产品产量和产能汇总情况,于每年3月底将本地区上年度产量和产能汇总情况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专家称,随着地方政府职能上的变化,未来汽车项目的准生证不会那么值钱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很多会被淘汰出局,目的是使市场在汽车产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信息服务委员会秘书长朱伟华则认为,除了放权地方政府以外,出台此管理规定,也表明了中央政府已痛下决心要对那些受到地方政府保护的僵尸企业下手了。“目前无论是传统车企还是新造车企业,很多企业行为都是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的,出台这个政策,就是要猛烈打击地头蛇。“朱伟华告诉记者,只有鼓励中国内部的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团结起来,才能建立中国汽车产业的统一战线,再结合着最近关税下调等政策信息,可以看到,未来中国的汽车企业是要面临国际竞争的,因此政府必须要先把国内的地方割据问题解决。
♦三、调整产业结构 提升准入门槛
在投资管理规定的第二、三、四章,发改委分别就燃油汽车投资项目、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和汽车零部件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