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汽车“三包”成经销商挡箭牌?
本报记者 董禹含 赵鹏
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已经有了最终解决方案,奔驰将给车主更换新车,全额退还金融服务费。但在全国范围内,车主们的维权大潮似乎才刚刚开始,这两日,“兰州奔驰女车主坐车上维权”等新闻又引发公众关注。有网友调侃:“车企给车盖装个座椅吧,方便维权”;还有网友表示:“得趁着这波热度赶紧维权,不然过了风头就又没人管了。”
一直以来,消费者买车都存在退换难、维权无门等问题,这次不过是将汽车销售乱象放在了聚光灯下。令人疑惑的是,落地已逾五年的汽车“三包”规定,似乎很难起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对经销商的约束也是形同虚设。面对年度销量超过2800万辆的超大车市规模,我国急需加快完善汽车消费的长效保护机制。
借口“三包”经销商不退换车
眼下,消费者对实体店和网购商品“7天退货”的规定耳熟能详,但在购车环节,想退车换车却难于上青天。
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但这一条款成为很多经销商拒绝退换车的“挡箭牌”。
此次西安奔驰车主的情况,按理说也是符合换车或退车条件的。但涉事4S店却对“三包”规定断章取义,专挑对自己有利的条款,称只能“更换发动机”,成了矛盾的导火索。“国家‘三包’中有利于你的,你就拿来搪塞我,有利于我的,你就说按各店情况而定。”哭诉维权的奔驰女车主质疑。
结合奔驰车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中消协表示,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汽车投诉解决率不升反降
此前,北京市民靳女士花40余万元购买的进口沃尔沃XC60才开了一年,就在行驶途中突然失去动力,更换发动机后仍然频繁出现前窜的情况。靳女士打算退车,不仅遭到拒绝,最终在法院败诉,只能继续维修车辆而无法退换。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朱金元律师认为,现在《产品质量法》、汽车“三包”等规定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退换标准过高,且形容词式的描述不少,例如“严重”“无法正常操控”等,这使得“三包”规定存在不明确、不具体、实操性差、漏洞多等问题。“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会遇到诸多障碍。”
朱金元认为,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消费者才可选择更换或退货,标准显然有些偏高。“发动机或变速器这种严重影响车辆和人身安全的设备如果更换一次仍无法解决原有严重问题的,就应该可以退换汽车了。”朱金元说。
此外,“三包”规定只明确,责令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这也很难对经销商形成有效的监管。而面对4S店的强势,车主维权总是一路艰辛,很多车主不愿耗费时间和金钱,只能默默作罢。
中消协方面披露,2016年至2018年,汽车产品(含零部件)的投诉从每年1.5万件,上升至每年1.9万件左右,投诉解决率却从78.84%降至67.8%。从投诉涉及品牌来看,比亚迪位居第一位,第二位到第十位分别为奔驰、宝马、别克、奥迪、一汽大众、长安福特、东风日产、上汽大众和东风本田。
“三包”规定待修改完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