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管理和规范等内容将纳入法规,对车企、从业驾驶员有明确规定
网约车司机被投诉未处理将不得派单
■本报记者 彭媛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出行的需要,出租汽车队伍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身份,随之带来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保障出行安全等。
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中,《条例》除了对市民常见的巡游出租车做出规定之外,还将网约车管理和规范等内容纳入法规,对网约车企业、网约车从业驾驶员、网约车监督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网约车准入条件上升为地方法规
早在2017年,南宁市印发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约车的准入条件做了具体的说明,例如,要求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轴距要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等等。该《细则》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现在,《细则》有效期即将届满,值得点赞的是本《条例》将市政府文件规定的网约车准入条件及时吸收纳入。也就是说,网约车准入条件已上升为地方法规。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包括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算出租客运的行驶证等,至于车辆符合安全和环保相关的标准,以及车辆类型、参数、性能等要求,《条例》做出说明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重要枢纽不设停靠区域将受罚
市民乘坐出租车去机场或者火车站,大多数都能看到地面划出出租汽车上下客的区域标识。现在,市民选择网约车出行的机会也增多,网约车上下客也受到关注。
《条例》规定,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应当设置网约车停靠区域,方便网约车上下客使用。交通枢纽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维护现场秩序。
对不设置网约车停靠区域的,由交通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页
第 [1]
[2]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