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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19-04-27 12:57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本报讯(记者 周堃 通讯员 张智浪)“对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举报投诉及经营问题的汽车经营企业,一经查实,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立案查处,进行网上公示,并将消费投诉情况公布

  本报讯(记者 周堃 通讯员 张智浪)“对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举报投诉及经营问题的汽车经营企业,一经查实,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立案查处,进行网上公示,并将消费投诉情况公布在经营企业的店内。”4月24日,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汽车销售行业行政约谈会上,该局相关负责人明确了下步将对我州汽车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当天,该局对吉首地区24家具有代表性的品牌汽车4S店和汽车销售企业进行集中约谈。现场就2018年11月全州汽车销售行业消费维权约谈会至今的58起消费投诉情况进行通报,针对58起涉及汽车及零部件质量、不平等格式条款、金融服务费、售后服务等问题,结合西安利之星“奔驰车漏油”事件暴露出来的汽车销售行业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现场对部分汽车经营企业进行点名,责令针对上述问题限时进行整改。

  据了解,全州目前有汽车销售企业224家,自2017年以来全州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汽车消费投诉265件,涉及售后服务、捆绑保险、霸王条款、旧车新卖、以换代修、不退预付款、不履行举证责任、手续资料不全等多方面问题。为维护汽车市场秩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4月25日至5月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汽车销售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行动时间部署,该局要求参加约谈的24家企业于4月26日前,自行提供10份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进行统一审核,查看是否存在“霸王条款”;5月10日前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落实情况总结。同时,该局对行政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自查自纠和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履职,并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对不配合检查、顶风作案、群众反响恶劣的企业将从严从重处罚,以个案的查处来带动整个汽车行业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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