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河晨刊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上半年我市消费者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食品质量、老年保健品安全及房产纠纷、装修建材、汽车投诉等方面。其中,食品质量投诉占31.9%,涉及老年保健品投诉多达49件,占比较高。上半年,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1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0余万元。
装修不看报价单就签合同
案例:前段时间,市民周女士的新房即将拿到手,粗心的周女士在没有看到装修公司效果图及报价单的情况下,就和我市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在后期装修过程中,周女士发现该装修公司所列项目价格虚高,而且工程质量也存在严重瑕疵。为此,周女士多次和装修公司负责人联系,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为了解决周女士反映的问题,市消保委联合建筑装饰协会多次上门调查并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装修公司将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地方重做,并与周女士重新签订合同。
提醒:装修合同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业主在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不能马虎对待,要对合同中的每项条款认真检查,发现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提出,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改正,否则装修合同签好之后,业主再提出问题就很难得到装修公司认可。
抽奖买玉器“幸运”背后需谨慎
案例:8月19日,市民杨女士的父亲在我市一家商场购买一双鞋子,商场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的父亲,购物满一定金额可以至某品牌翡翠玉器柜台免费抽奖一次。于是,杨女士的父亲来到该翡翠玉器柜台前抽到一等奖,奖品为“一折优惠额度购买玉器”。杨女士的父亲当即就选了一款标价为9800元的翡翠挂件,打折后实际付款980元。回家后,杨女士觉得父亲参加商场的购物抽奖买玉器活动,可能存在猫腻。次日,杨女士父亲到商场,要求退货。但是,柜台销售人员和商场经理均表示不能退货。无奈之下,杨女士将此事反映至市消保委。市消保委接到杨女士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和商场取得联系,并告知商场,商场购物抽奖买玉器的营销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消费者提出退货,商场应该给予退货,同时告诫商家,要规范经营行为。
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且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面对“抽奖销售,满额兑换”等促销手段时,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切勿冲动消费。购物后,也要保存好购物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电视购物买刺参无法食用退货难
案例:今年年初,市民周女士在某电视购物上看到销售刺参的广告宣传,经不住诱惑,周女士花费2970元购买了30盒“优质刺参”并获得5盒赠品刺参。然而,收到电视购物寄来的刺参后,周女士发现寄来的刺参,泡水之后根本无法食用。发现不对劲后,周女士当即联系了电视购物,希望把剩余的还没有拆封的31盒刺参退掉,但是遭到对方的拒绝。市消保委接到周女士的反映后,发现该电视购物可能存在夸大宣传的成分,然而,商家不在本地,消保委处理起来难度很大。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视购物留下的北京销售商的联系方式,多次和该销售商取得联系,协商退货事宜,最终将周女士手中尚未拆封的31盒刺参退还,商家退回消费者2670元钱款。
提醒: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网络购物大多存在夸大宣传现象,不要轻信电视购物、网络购物上的宣传,购物尽量到实体店。即便是电视购物,交易时要注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货到先验收再付款。为防止电话骚扰,电视购物时最好使用家中不常用的电话号码,以免遇到骚扰影响工作和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