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在制造业、电力业等领域推出开放措施,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关键词:取消
西安市将在制造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电力业取消电网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交通运输业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批发、零售业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金融业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互联网相关服务业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关键词:奖励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领域。
扩大国际合作,鼓励本地企业与外资企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建设国际产业园。
鼓励外资项目早日落地实施。通过政府类基金、财政补贴资金等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对外商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工商营业执照签(换)发之日起一年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2‰奖励;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给予3‰奖励;到位资金在1亿美元(含)以上的,给予4‰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奖励金额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执行,以后年度不再奖励。
鼓励跨国公司在西安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按照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依据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母公司设在西安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世界500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完善兑现楼宇奖励政策。按照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合计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建安、房地产企业除外)首次突破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6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首发上市企业,在提供由外汇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由银行出具的相应外资进账单,同时提供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及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及已上市企业,可根据《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6〕60号)申报奖励资金。
支持外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在我市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与西安高校院所合作参与申报各级政府科技奖项。
关键词:补助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西安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外资银行在该市设立一级分行的,补助300万元;境外银行设立代表处的,补助30万元。对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立注册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法人机构,给予200万元的基础补助;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补助(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