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14006753/2017-00013
发文日期
2017-02-15
公开日期
2017-02-20
文件编号
锡价服〔2017〕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物价,车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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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文件
锡价服〔2017〕10号
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市区各有关停车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4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价服[2009]77号)精神,我局修订了《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一并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区域划分及收费标准
市区机动车停放共分三类区域。一类区为京杭运河、太湖大道、沪宁铁路、凤宾路所构成的环形以内区域;二类区为京杭运河、太湖大道、沪宁铁路、凤宾路所构成的环形以外、高架内环以内区域;三类区为高架内环以外区域。
二类区城市综合体或商业繁华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但不得超过一类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三类区城市综合体或商业繁华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但不得超过二类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城市综合体或商业繁华区域停车服务收费上浮,需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实施。
各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长期停放、景区停车临时疏导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1、凡进入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以及非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需要长期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可在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适当优惠或确定按月、季度、年等收费标准;
2、国家法定放假调休休息日期间,交警、城管部门设置的景区停车临时疏导点,其收费参照执行对应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依法扣押车辆、被救援事故、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1、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的保管费用,由实施扣押措施的执法机关承担。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逾期或不及时提取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被救援事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收费的通知》(锡价规[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2、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按锡价服[2009]78号有关规定执行,省物价局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有关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
1、进入各类收费停车场(物流中心、配载中心和专业市场除外)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为15分钟;
2、鼓励医院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的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为45分钟;
3、各类收费停车场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含110联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特种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建立健全价格诚信机制。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缴费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约束、惩戒,对严重违法经营者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六、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各类收费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做好明码公示。收费标准变动的须及时做好公示牌内容变更。
上述规定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医院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的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社会事业性单位配套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三、景区配套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四、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五、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17年2月15日
《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
车型
类别
区域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说 明
小
型
车
道
路
一类区
首小时以内
3元/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首小时以外
4元/半小时
二类区
首小时以内
2元/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首小时以外
3元/半小时
三类区
首小时以内
2元/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首小时以外
2元/半小时
非
道
路
一类区
2小时以内
6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2小时以外
3元/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类区
2小时以内
5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2小时以外
2元/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类区
2小时以内
4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2小时以外
1元/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备注:1、小型车为蓝牌照,中大型车为黄牌照。中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
2、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二、社会事业性单位配套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车型
区域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说 明
小
型
车
一类区
2小时以内
6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2小时以外
3元/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类区
2小时以内
5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2小时以外
2元/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类区
2小时以内
4元
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2小时以外
1元/小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备注:1、小型车为蓝牌照,中大型车为黄牌照。中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
2、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3、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三、景区配套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车型
收费标准
5A级收费景区
4A级收费景区
4A级以下收费景区及其他收费景区
免费景区
平时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放假调休休息日期间
小型车(蓝牌照)
15元/辆.次
30元/辆.次
15元/辆.次
10元/辆.次
4小时以内5元/辆.次,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以外每2小时1元/辆.次,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12小时至24小时按12小时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中大型车(黄牌照)
20元/辆.次
20元/辆.次
15元/辆.次
4小时以内8元/辆.次,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以外每2小时2元/辆.次,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备注: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幅度不限。每24小时为一次。
四、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车型
收费标准
小型车(蓝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