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
在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明确,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现有制造体系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特性,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满足市场需求。
另外,要强化甲醇汽车专用零部件制造能力,围绕甲醇燃料供应和电控喷射系统、专用后处理装置、专用滤清器、专用润滑油、耐醇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等领域,构建规模化制造体系,提升专用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自主研发与制造水平,满足甲醇汽车发展需求。
还要着力突破甲醇高效能量转化机制、低排放控制、长寿命低成本耐腐蚀材料等共性关键技术。深入开展甲醇汽车尾气的健康影响等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混合动力汽车、甲醇增程式电动汽车、甲醇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加快甲醇汽车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意见》还明确要鼓励甲醇汽车的应用。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在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同时,《意见》还提到,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工信部自2012年启动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先后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10个城市陆续开展,共投入甲醇汽车1024辆。目前,我国的甲醇汽车技术水平已有了明显提升,形成了甲醇轿车、甲醇/柴油二元燃料重型商用车、微型车、城市客车等不同系列车型,初步具备了甲醇汽车产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