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投诉“ 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要求返还被告擅自添加各类费用14680元。并不支付利息!,其中涉诉金额40000元,目前投诉处理中。
消费者“匿名”在5月2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原告:李涵羽,男,1995年8月26日出生,汉族 被告: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C3082室,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101153125859***。 法定代表人:胥文,该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4008009***。 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借款服务合同专用条款》及作为从合同的《抵押合同》无效,不承担被告擅加的各类名目费用14680元(保险贷款金额3900元、账户管理费2300元、平台费2600元、第二年保险费4000元、GPS费1880元); 2.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多付的费用5800元(保险费4300元+GPS费15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支付贷款利息,并由被告返还已还16期利息;事实与理由:2017年12月28日,原告从浙江力乾二手车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张丽丽处购买一辆二手小型轿车(厂牌型号为雪佛兰牌SGM7145MTA、车牌号为苏D345SP)。经协商,最终以购车款22000元成交,首付0元。原、被告签定了《借款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但被告未按照首付0元进行填写,而是擅自改动成交事实,填写为首付29000元,从被告处贷款21000元,年利率10.5%,借期3年。且后期被告违背原告真实意思,以收取保险费和GPS费为借口,又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5800元,原告对此疑惑重重,不明就里,但无奈只能支付,分三次向被告支付了其所要求的费用(1300元、3000元、1500元)。 购车事项办理完毕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的还款数额1159.69元,每月定期还款,至今已还16期。近期,原告突然发现每月还款数额所依据的计算 方式存在问题,经过计算,发现被告计息所依据的贷款本金并非22000元,而是将所有合同中列出的费用全部作为贷款本金进行计算,其性质属于套路贷。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经查询,被告的经营范围为“汽车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从事汽车、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原告并非从被告处购买车辆,被告也没有准许的可以发放借款或者贷款的业务,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借款服务合同专用条款》应属无效。”
消费者“匿名”在5月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内容已隐藏”
投诉详情:买车被美利车金融(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套路贷款,投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