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临沂市汽车保有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在临沂市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投诉热点中,汽车类投诉居第二位,2018年我市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3459件,占市消协受理投诉量的43.14%,仅次于食品经营类投诉,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及零部件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保险等方面。
购车强制买保险,商家“霸王条款”要看清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消协受理的汽车类投诉案例中,商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交纳续保押金等各类押金的不在少数,这属于商家强制消费行为的霸王条款。
2018年2月,田先生在郯城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家庭轿车,销售公司答应给田先生优惠10000元。但交款时,田先生被临时告知必须交纳近5000元的保险金,否则无法享受优惠且不给出具发票。田先生遂向该县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汽车4S店将保险与汽车捆绑销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属于强制消费行为的霸王条款。消协责令4S店取消购车优惠限制条件,田先生按原定优惠价格提车。
汽车经销商为了利益最大化,往往在消费者购车时,以价格优惠为由,强制消费者购买第一年的车辆保险,并让消费者交纳续保押金,连续多年在经销商处购买车险,这就是商家的霸王条款。罗庄区市场监管局就收到多起此类投诉。市民孙女士在2014年9月在罗庄区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家用轿车,当时交纳了1000元续保押金,商家承诺三年后退还,但直到现在商家仍拒绝退还续保押金。
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交纳续保押金的做法,可能在购车合同里体现,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在购车前交纳预付款项时,一定要看清商家在给你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付押金时要确认收据上印章的单位名称。
市民张先生选车时就是因为没弄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造成了一定损失。张先生于2018年10月1日在罗庄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纳2000元押金预购一辆汽车,现在他不想买该车了,但商家不予退还押金。商家称他们有客户签的购车合同,合同表明定金不退,况且商家已按客户的要求给车辆加装了真皮座椅,客户退车属违约,也延误了该车辆的销售,商家答应只给客户退一半押金。
买车必须安导航,商家强制消费不合理
市民陈先生2018年4月在市区某汽车4S店看好了一款轿车,于是趁临近“五一”期间店家搞活动带上现金去买车,新车开到面前时,陈先生却无法拿到车钥匙,原来是一部被商家强行装上的导航仪在“作怪”。之前陈先生看到商家宣传称:临近“五一”,该4S店举行让利大优惠,凡在“五一”左右购买该店轿车的顾客在让利优惠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3次免费汽车保养、免费装饰汽车、赠送95号汽油票等优惠项目。当陈先生如约来到临沂双岭路西段某品牌汽车4S店,导购员称现在新款轿车缺货,要提前预定,现在店内只有一辆了,现在付钱就可以把新车开回家。陈先生于是一次性付了现金98000元。1小时后,导购员把新车从停车场开来了,但却不给陈先生车钥匙。
这让陈先生很纳闷,细问才知道,该4S店给该车安装了导航仪,要再加3000元费用才可以把车开走。这让陈先生非常恼火,他要求该4S店把导航仪拆掉,对方不肯,想退钱更是没门,于是陈先生拨打了消协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调查,该店的导购员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装导航仪加价,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消协人员组织调解。该店经理表示,强行安装导航仪为导购员个人行为,其并不知道内情。经理向陈先生当面道歉,陈先生也顺利拿到了车钥匙。
汽车“三包”有规定,维修退车有条件
2018年12月,市民岳先生在罗庄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其车辆刹车油管内存有异物,反映至该店,该店要市民自费维修,市民表示不合理,求助消协部门。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经落实了解到,商家已给岳先生的汽车做了维修检查,发现制动液油壶内有异物,与厂家联系后,厂家表示是外界异物进入制动系统所产生的故障,虽然他的车辆在“三包”期内,但车辆问题是由于外界因素导致,无法进行三包索赔,客户须自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