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费用一万左右,该由谁来买单? 律师: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老人身体本来就不好,这车祸又把鼻子撞扁了,眼睛凹陷进去了,在老家还没人护理。”10月31日,家住宁乡市黄材镇的潘教军再次来到宁乡市人民医院“讨说法”。
救护车出车祸,患者骨折
9月10日,潘家立因身体不适在老家诊所输液,晚上6点左右出现过敏反应,情况危急,诊所医生紧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请求转院治疗。
“当时诊所给老人打错药了,我们去接诊时没有其他家属陪同,只有快80岁的老伴。”120急救中心驾驶员汤敏说,当晚8点多,他发现病人因输错药物出现过敏反应正躺在诊所门口,便和同车的医务人员把患者抬上了车。
据汤敏回忆,当时驾车导航返程时,途经狭窄小路,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为避让大车,汤敏不慎将车撞向一处石头,造成潘家立鼻梁骨折、眼角多处受伤,其老伴腰部扭伤,随车医务人员也有不同程度轻伤。
医院仅赔偿外伤治疗费
潘家立受伤后,宁乡市120救护车第一时间将他送往就近的黄材镇卫生院进行治疗,之后于9月11日-17日在宁乡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包括在宁乡市人民医院的花销及外院治疗费用,都是我付的,当时医院承诺会补偿,可现在一分钱都没出。”潘应说,令他寒心的是,在他爷爷住院期间,曾多次联系肇事司机、医务科领导等,然而直至爷爷出院,都没见到相关医务人员身影。
“按照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只愿意承担80%,7500元的医疗保险费用。”潘家父子表示,至今已花费一万左右的治疗费用,受伤后两个老人还需要陪护照顾,医院态度让他们难以接受。
10月31日上午,记者找到宁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负责人阳贤亮,他表示对于老人伤情外伤负责治愈,而因内伤等慢性病导致花销不能买单,并坚持只愿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费用。
“如果患者家属难以接受,建议他们做司法鉴定,由权威机构出具伤情报告,外伤部分该由我们出多少费用,就出多少。”阳贤亮称。
■记者 张洋银
律师说法
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春光认为,在这起多因一果事件中,乡下诊所因操作失误,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护车转诊时发生车祸事件中应负有一定责任,而宁乡市人民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
“宁乡市人民医院有义务进行转诊治疗,而救护车驾驶系职务行为,途中遭遇车祸,造成患者损害应由医院承担。”李春光认为,在这起事故中,由宁乡市人民医院投保的保险公司只能分担部分风险,即80%的相关医疗费用,而医院需承担100%的责任,对于所有因车祸造成的外伤,及因车祸外伤直接导致或引发的其他损害,老人受伤后相应的康复治疗及陪护管理费用,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责编:曾璐、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