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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介入晋济高速“3·1”事故调查
2019-03-11 11:38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2014-03-14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今天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12日派员赴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现场,介入国务院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目前,高检院、山西省检察院、晋城市检察院、泽州县检察院等四级检察机关已组成专案组,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

  3月1日14时50分,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目前已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事故现场损毁车辆42辆。

  事故发生后,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根据高检院领导指示,事故发生当天,山西省三级检察机关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掌握了解相关情况。3月12日,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派员赶赴山西,与山西省检察机关一起勘查事故现场,分析研究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的方案和措施。

  今天上午,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高检院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还包括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山西省政府等有关部门。

  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参与此次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将积极协助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完成好事故调查任务,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晋济高速“3·1”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高检院已介入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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