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倒的电动车
躲闪不及的私家车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岚文图
大河报讯 一女子骑着电动车带着女同事一起下班回家,行至中牟县新城区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时,因闯红灯与一辆轿车相撞,导致乘坐电动车的女同事死亡。目前,中牟县警方将骑两轮电动车的女子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9日晩上9时40分,中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案,在中牟县新城区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人员有生命危险。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伤员已经被120急救车拉走,现场只剩下倒在路上的电动车和停在交叉口东南角的小轿车。围绕事故现场,事故民警迅速展开现场勘查。在调查过程中,轿车司机孙某告诉民警,她驾驶豫A0VF××号小型轿车从郑州出发去中牟县官渡镇办事,当由西向东行驶到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西边20米左右时,看到路口信号灯是绿灯,便正常过路口。不料行驶到路口中间时,发现正前方有一辆电动两轮车由东向西斜着向道路南侧行驶过来,她赶紧踩刹车向右打方向躲避那辆电动两轮车,却没有躲过去,双方车辆瞬间撞在一起,她下车查看后,看到电动车上的两个人躺倒在地上,吓得赶紧打120,旁边的路人帮忙打电话报了警。
为了弄清这起事故的缘由,事故民警不仅询问了目击者,还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通过调查得知,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是附近一家鞋业店打工的员工,现年20岁,是商丘市民权县人,当天晚上,她下班以后,驾驶着自己的两轮电动车,带着同在一个鞋业店打工的刘某回家,她们沿商都大道自东向西行驶到清阳街交叉口时需要左转弯,大约晚上9点40分,与自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相撞,根据视频监控记录,当时道路上车辆并不多,事故发生是因为电动车左转闯红灯,再加上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所致。
事故发生后,电动两轮车乘车人,年仅16岁的刘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上升到刑事案件。中牟警方于11月7日立案侦查。王某所骑乘的两轮电动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于11月7日主动向警方投案。
目前,中牟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违反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认定王某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了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的处罚。(线索提供 胡云峰张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