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著作权法莫让平台“甩锅”
短视频繁荣背后侵权问题怎么破 专家建议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短视频或将迎来新一轮爆发。随着网速的提升,用户对视频内容和画面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短视频平台必将在这方面展开激烈竞争。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在对短视频发展前景保持乐观的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弊端——5G飞快的传播速度,将使得内容审核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如果不能对当前短视频的侵权问题进行有效遏制,这种现象或将随之增多。
近些年,短视频平台上存在的大量侵犯著作权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晓海指出,明确短视频应用平台的责任,规范短视频应用平台的行为,是制止短视频侵权行为的关键。
“为了在5G时代能更好地遏制短视频侵权现象,建议尽快修改著作权法,提高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要求其采取与之实力相匹配的防侵权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刘晓海说。
短视频用户使用率近八成
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用户使用率为78.2%。
与之相对应的,是逐年暴增的市场规模。
《2019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市场规模方面,2018年,短视频成为整个视频行业里市场规模增长最快的一块,从2017年的55.3亿元增长到467.1亿元,同比增长744.7%。伴随市场规模增长的,还有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
2018年9月14日,针对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在专项整治中的自查自纠情况和存在的突出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在京约谈了15家短视频企业。随后,通过整改,相关网络企业对14万个侵权自媒体账号进行封禁或降级处理,对47万多篇侵权作品进行处理,对57万部侵权短视频进行下架。
目前,围绕短视频制作方式主要有5种侵权形式:秒盗;长拆短;画中画;二次创作,即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等进行二次创作;微加工转发,删除片头片尾,将LOGO打码等。而短视频平台出现的侵权现象,则有平台上传侵权短视频、委托第三方机构合作完成并上传、注册自媒体账号滥用短视频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佘力焓认为,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作品的分类,短视频在具有独创性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归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列。
“目前,还存在大量短视频是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截取他人电影等视听作品的片段,或者是未经表演者同意而擅自录播音乐会、剧院的演出等行为,这些都侵犯了原作者著作权或表演者邻接权,其使用不仅无法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还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佘力焓说。
不得滥用“避风港”规则
4月22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
《一郭汇》是相声演员郭德纲的首档短视频脱口秀。今日头条诉称,其是视频节目《一郭汇》的著作权人,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了该节目第1期、第3期以及第7期的内容,侵害了今日头条的合法权益。
爱奇艺辩称,侵权视频为用户上传,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无任何过错。但在庭审中,爱奇艺无法提供上传“用户”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郭汇》具有较高独创性,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爱奇艺在其网上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侵害了今日头条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未提供相关用户信息,法院对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说法不予采信。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用户提供《一郭汇》节目内容,侵害了今日头条的著作权,判令爱奇艺赔偿今日头条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
国家版权局在对15家短视频企业进行约谈时强调,企业应当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内容版权管理,要坚持先授权后传播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
被国家版权局专门强调的“避风港”原则,经常成为一些平台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