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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 上限为2408元
2019-07-03 02:0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7月1日起,南宁市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后,南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7月1日起,南宁市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后,南宁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2408元。

据介绍,设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是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的必要手段,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控高保低,有利于维护和平衡职工权益,防止出现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大引起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形成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2007年以来,南宁市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此次调整是依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将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067元,相较2018年度提高1197元;职工月缴存额以及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合计4816元),较上年度各提高144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

此外,按照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没有调整,仍为168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行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的缴存比例应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奖金未足额计入缴存基数的,可通过补缴方式按应发年度计提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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