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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院:依法执行一名故意杀人罪犯死刑
2019-06-30 09:2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人民网贵阳3月7日电3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故意杀人犯赵某执行死刑。据悉,被告人

人民网贵阳3月7日电 3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故意杀人犯赵某执行死刑。

据悉,被告人赵某系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某小区保安,2015年12月9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进入该小区陈某临时住处,强奸未遂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陈某颈部并逃离现场。陈某被刺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罪犯赵某故意杀害他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依法对该名罪犯执行死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决心。(王秀芳)


(责编:陈康清、李瑞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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