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宣布两部司法解释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11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六种情形,“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的认定依据,“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认定标准,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形,以及操纵“新三板”证券市场的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等。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12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的范围,“违反规定”的内涵,“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审查、认定标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违法所得”的数额计算、认定标准,罚金刑的适用标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形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保障科创板改革有序开展,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涉证券期货犯罪活动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司法机关坚决致力打击的对象。
“两高起草制定这两份《解释》历时近两年时间,虽然有些姗姗来迟,但总算是来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洪涛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这两份《解释》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回应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进一步严密了刑事法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万志尧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同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及老鼠仓行为多发,两高着手起草司法解释是为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期货市场有序良性发展。”
万志尧进一步指出,这两个司法解释两高经过多次调研和完善,针对司法实务中突出问题及证券、期货市场的主要客观情况,进行了回应,表达了从严打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些规定必将对规范法律适用和统一执法尺度有着积极的作用,这也是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的重要举措。”
此次两部司法解释颁布的时间点也具有特殊意义。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表示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表示,在科创板推出之前,推出司法解释,有一定的立法目的,科创板的盘子比较小,很容易被操纵,这样的话通过这些标准的设置,将来监管部门就能及时发现操纵市场的行为。
毛洪涛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此次这两份司法解释的出台,针对司法实践中两罪认定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标准,对于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改革有序开展,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明确“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