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充分發揮未檢職能 推動加強和創新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為主題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情況,表示已經啟動調研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制度,旨在通過臨界預防機制應對未成人犯罪低齡化趨勢。(據最高檢網站消息)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行為逐漸呈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趨勢。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案手法凶殘,情節駭人聽聞。但依據現有法律,即使犯下滔天大罪,他們也可免於刑事、行政責任追究。這引起了公眾的高度關注與強烈不安,呼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聲音漸高。
未成年人處在身心成長階段,其違法犯罪成因復雜,受家庭、學校、社會等環境影響較大。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符合現代社會法治理念的。
現在的未成年人,認知水平普遍比以前提高了,單純以年齡來考量未成年人犯罪,在某些極端案例中,確實有不妥。但是,法律作為社會經驗的總結,針對的是普遍性﹔法律又具有穩定性要求,不能頻繁改動。特別是涉及修改刑事責任年齡這樣原則性條款,應慎之又慎,必須在大量社會調研、探索基礎上進行。
是不是除了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就隻能任由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繼續蔓延呢?當然不是。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提出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等制度。一些地方已進行了成功探索,四川資陽、上海浦東等地檢察機關借助信息化、大數據手段,初步形成了具有當地特色的未成年人臨界預防、保護處分工作模式。
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制度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來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還處在探索階段,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綜合性問題,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教育機構、社區居委等方面也都應參與進來,形成綜合治理的態勢。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預防未成年人罪錯行為,還是要注重保護、強調恢復、積極預防。我們期待通過建立、完善分級干預制度,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早發現、早干預,真正把“教育、感化、挽救”覆蓋到所有需要教育矯治的未成年人,並由此解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深層次成因,以法治的力量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悲劇蔓延。
(責編:蓋純、張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