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筛选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奖项、在校表现进行初步筛选,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核人选(具体比例视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五)专业考核
组织入围专业考核对象进行业务能力水平考核,具体了解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素质潜能等方面的表现(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
(六)签约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专业考核情况,提出拟入围名单,报请研究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代用人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具体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要求执行。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人力社保局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