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买车网 > 生活 > > “裸贷”害人害己 树立正确消费观
“裸贷”害人害己 树立正确消费观
2019-03-14 20:53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崇左新闻网是综合新闻门户网站,面向广大网民和网络媒体,快速、准确地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样化资讯。崇左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网贷”敲诈勒索案件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西安某大学学生小小(化名)为还清自己的网贷欠款,经介绍联系上做金融服务的吕某称需要贷款,随后吕某将小小介绍给做“放贷”业务的许某,许某提出要以小小的裸照为条件才能给小小放账,小小无奈同意。


  许某在西安市一酒店客房内给小小拍摄裸照并存储在自己手机内,同时让小小向其签下“20天内借1万元还1.5万元”的高利贷协议,放款后,小小在自己裸照被许某控制的情况下,于2017年2月,如期还清1.5万元高利贷。还款时,小小提出再向许某借贷,许某、蒙某某二人在明知小小债务缠身、无力偿还高利贷的情况下,依然串谋将刚从小小手中收回的1.5万元再次以蒙某某的名义和小小签订高利贷“条子”,约定小小自接到1.5万元之日起20天内,向蒙某某偿还共计2万元,随后许某通过微信向小小发送其裸照并以言语相威胁,逼迫小小偿还高利贷,最终小小不堪压力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8年10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许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许某为获得非法的高额利息,用暴露他人隐私的手段进行威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目前,诈骗、网贷手段较多,望广大学生合理消费,切莫贪图一时享受而上当受骗,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若因资金困难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可联系学校部门咨询助学贷款。如有问题多和家里沟通,或者咨询师长。 (法制网)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中国买车网(www.auto-market.cn) 法律顾问:广东无极方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黔ICP备15010752号 客服邮箱:1447260813@qq.com CNZZ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