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8.8万辆(其中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7.4万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6万辆。2020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万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2万辆。
方案还提到,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取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或甲醇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其中,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各市建成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加快充电站及甲醇加注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甲醇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
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推进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联防联控,全防全控、严惩重罚,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省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5%,初步实现中长距离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进行运输;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
二、清洁柴油车行动
(一)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安海关参与)
加强对非免检新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的监督检查,指导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对新车污染控制装置与公开的环保信息不符,或者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排放检验,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大对全省机动车生产、进口、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抽查核验新生产、进口、销售车辆的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每年至少检查2次,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生产)、西安海关(进口)、省市场监管局(销售)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参与)
(二)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2019年6月底前,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抽测或采集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抄送给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并定期发布,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单位,限期到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各市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单位,并依据职责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监督维修治理。对于登记地在省外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各市应及时上传到省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