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锦市街道福康街,记者见到了市民投诉的多辆疑似“僵尸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皇 摄
东方御景小区东区7-9号楼下停车场这辆“僵尸车”已停放3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实习生 冯蓉 摄
3日和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持续关注了城市中的僵尸车问题,探究僵尸车的成因。对于这一城市顽疾,并非没有治理的办法。济南将通过不同的分类对僵尸车进行处置。同时,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有关报废车辆新政策已于今年6月1日实施,该条例也会有助于僵尸车报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刘雅菲 王皇
实习生 王小宇 冯蓉
僵尸车影响他人
将被依法拖移
到底什么样的车算“僵尸车”?记者采访时发现,市民投诉的“僵尸车”不少已停放超过半年,有的也多次投诉给物业或街道管区,但仍未拖走。“有的‘僵尸车’放久了,车身破损严重,又联系不上车主,这种比较多。但是有的车也不算破,车主也联系不上,这就不好说。”对于僵尸车的认定,唐冶街道道路安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有这样的疑惑。
唐官小区的物业人员也有疑问,小区内的几辆疑似“僵尸车”已停放很久,车轮胎已经瘪坏了,但有的就是租户的,停在这里占位置能怎么办?
“其实‘僵尸车’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是市民一种形象的表述。”济南市交警支队智慧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在对僵尸车进行清理时,主要是针对那些车容肮脏破烂,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包含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
“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车辆进行拖移。”上述负责人表示,也就是说,并非是认定了他们属于“僵尸车”才处置,而是因为它们的这种停放本身就是违法的。
对于小区内、背街小巷等应由小区物业和街道办负责的区域,如果出现了车辆长期违规停放,影响市民生活的情况,交警部门也会协助物业和街道办进行处理。
在3日的报道中,曾经提到按察司街和筐市街上的两辆车,长期停放在路边车位上,欠费达几千元。“长期停放在收费车位上,却不交停车费,这属于车辆和收费单位之间的问题。除了双方协商解决外,还可以通过录入征信系统、走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济南市交警支队负责停车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这些长期占用路边公共车位的车辆就没有别的处理办法。济南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中就明确,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公告后3个月没人领
视为无主车辆
僵尸车的处置,虽然面对诸多难题,其实也有解决的办法。
“在拖移车辆后,我们会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分类处置。”济南市交警支队智慧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对于拼装、报废的车辆,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对涉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扣留的车辆,确认为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依法可以扣留的车辆,通过电话、信函、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如果车辆有伪造机动车号牌、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情况,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接受处理,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之外,无法查实所有人信息或虽能够查实但无法取得电话、信件联系,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取得联系或未来办理车辆取回事宜的,视为所有权不明车辆(无主车辆)。”上述负责人表示,对无主车辆,根据《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