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信息
北京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6月26日起取消纯电动汽车地补
6月25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相关内容的通知》。《通知》意在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文件,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对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进行调整:
纯电动汽车方面,在6月25日及以前,保持中央与地方1:0.5比例的市级财政补助;在6月26日及以后,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燃料电池汽车方面,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通知》自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重庆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6月26日起取消纯电动、插电混动汽车地补
6月初,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能源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在重庆购买、上牌并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执行。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在重庆购买、上牌并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其技术指标符合2018年补贴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补贴要求的,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的0.1倍执行,符合2019年补贴要求的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的0.6倍执行。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执行。过渡期以后,不再对除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