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买车网 > 政策 > > “稳消费”政策中汽车首担重任 “汽车下乡”刺激政策10年后重启
“稳消费”政策中汽车首担重任 “汽车下乡”刺激政策10年后重启
2019-05-30 02:31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汽车消费作为我国消费的重要拉动力,相关刺激政策被放在了首位。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干群芳 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发改委同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以高质量的供给催生创造新的市场需求方面,提出了6方面24项政策措施。而在这项加大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的重要政策中,对汽车消费拉动力的提升被放在了首位。

发改委公告称,2018年我国整体消费运行出现一定波动,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同比回落1.2个百分点。其中,国内汽车市场出现28年以来首次负增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受宏观经济增速回落、中美贸易战,以及消费信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汽车产业短期内仍面临较大的压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同比回落了1.2个百分点。如果我们扣除掉汽车类商品,再按照相同口径计算的话,其实我们社零增速大概是回落0.4个百分点,换言之,单汽车消费一项大概造成了0.8个百分点增速的落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巡视员刘宇南在《实施方案》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根据发改委公告,2019年,我国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稳消费扩消费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汽车消费作为我国消费的重要拉动力,相关刺激政策被放在了首位。

新一轮“刺激”

为刺激汽车消费,《实施方案》共提出了六条汽车消费刺激措施,涉及汽车下乡、皮卡进城、二手车销售、购车指标盘活、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新能源货车通行管理等多个层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数“汽车下乡”和“皮卡进城”两项新政。

《实施方案》提出,为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带动农村汽车消费。事实上,面临低迷的车市环境,在此次《实施方案》印发前,“汽车下乡”政策重启的消息已初露端倪。1月8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表示,今年将制定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汽车下乡政策随即也被当作2019年汽车业的最大强心剂。

早在2009年,“汽车下乡”政策的刺激效果就已经得到验证,通过对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消费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取得了显著的拉动效果,2009年、2010年,我国汽车市场分别同比增长46.15%、32.37%,乘用车销售在2009年首次超越千万辆门槛。

除了“汽车下乡”的重启,皮卡进城成为另一项标志性的刺激措施。根据《实施方案》,在评估河北、辽宁、河南、云南、湖北、新疆 6 省区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政策效果基础上,稳妥有序扩大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业界分析指出,此举有望大幅刺激富裕阶层对皮卡的购买欲望。皮卡作为功能性较强的车型,在欧美广为流行,但由于皮卡多使用柴油,且排量大、停车占地面积大,因此,在中国城市区域,一直实行限制皮卡上路的规定。但随着个性消费的兴起,对此类车型该兴趣的人群并不在少数。

另一项主要政策——汽车限购政策也有望松动。《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已实施汽车限购政策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度盘活历年废弃的购车指标。此外,作为新能源汽车去补贴后的跟进政策,《实施方案》指出,将“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也即在使用领域率先对新能源货车实行特殊“路权”政策。

其他两项刺激政策分别针对老旧车辆报废和二手车,其中,老旧车方面,鼓励地方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在二手车方面,将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严防限迁政策出现回潮,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打鸡血背后有隐忧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汽车下乡”政策重启之外,我国曾实行过两次的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车市刺激效果同样明显。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2009年政府曾出台同样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中国买车网(www.auto-market.cn) 法律顾问:广东无极方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黔ICP备15010752号 客服邮箱:1447260813@qq.com CNZZ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