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买车网 > 投诉 > > 官方回应“奔驰车主哭诉维权”: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官方回应“奔驰车主哭诉维权”: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2019-04-16 08:2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官方回应“奔驰车主哭诉维权”:责成尽快退车退款,引起关注的“某女士购奔驰车消费纠纷”一事,记者探访高新区

  引起关注的“某女士购奔驰车消费纠纷”一事,记者探访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该部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2月25日,投诉人某女士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利之星”4s店)签订了分期付款购买全新进口奔驰CLS300汽车购车合同。3月27日提车后,因认为发动机存在问题与“利之星”4s店自行协商退换车辆未果。4月9日向陕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西安市12345热线电话投诉,诉请退款退费。当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上级转办立即安排处理,敦促“利之星”4s店依法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下午投诉人又到“利之星”4s店继续和店方协商,当晚要求“利之星”4s店签订了退车退款书面协议。

官方回应“奔驰车主哭诉维权”: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4月11日、1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对双方退车退款协议情况进行了核实;对“利之星”4s店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已对“利之星”4S店涉嫌质量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涉事车辆进行依法封存,并委托法定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对“利之星”4s店负责人行政约谈,并要求该店通知奔驰(中国)公司协助进行调查。

  4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责成“利之星”4s店尽快落实退车退款事宜。约谈投诉人听取了新提出的八项诉求。当天,还组织“利之星”4s店负责人与投诉人对话协商,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解决问题的一致意见。对话中,店方负责人向某女士因购车问题引起的不愉快表示道歉,并表态愿立即退款、承担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相应的法律责任。某女士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的支持,但目前不能接受店方退款,也愿意接受调查核实以后依照有关规定更换发动机、或退换车的结果。

  目前,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利之星”4s店继续加强沟通解决投诉问题。对消费者新提出的诉求和证据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作出公正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新闻多一点】

[新闻多一点]

  近日,“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舆论关注。在视频中,一女子表示她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奔驰车。新车还未开出4S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此后,她多次与4S店沟通解决,却被告知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

  据此前媒体报道,该车主曾拨打“12345”和“12315”热线投诉,工商和质监机构分别向4S店进行了了解,并敦促他们尽快妥善解决这一纠纷。4S店答复称,与车主达成了友好协商。对此该车主否认。

  事件发生后,4月11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成立由工商、质监、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调查该车辆在销售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记者了解到,13日,该奔驰车主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西部电子商城工商所,向联合调查组递交资料,配合调查,并继续维权。车主表示,希望调查该车车辆历史,要求知晓该车到店至销售期间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奔驰官方正式道歉等。

  当日17时,奔驰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自近期获悉客户的不愉快经历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对此事的深入调查以尽可能详尽了解相关细节。已派专门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将尽快与客户预约时间以直接沟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推荐阅读

网络警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中国买车网(www.auto-market.cn) 法律顾问:广东无极方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黔ICP备15010752号 客服邮箱:1447260813@qq.com CNZZ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