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4日 星期五
晋济高速“3·1”事故致31人死亡 国务院调查组已开展工作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3月14日 03 版)
据新华社山西晋城3月13日电(记者晏国政 吕梦琦)记者从13日在山西晋城召开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经现场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会议强调,要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各类隧道交通和危化品运输安全工作。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司机在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接到有关方面报告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事故查处、善后处理、吸取教训和加强危化品运输及隧道安全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在接到地方报告后配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由于燃烧车辆多、时间长,相关物质高度碳化,DNA鉴定非常困难,确认遇难人员数量和身份难度很大。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组成工作组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加强现场指导和伤亡人员的核查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
调查组全体会议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处设置的煤检站不利于车辆快速通过隧道;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返回目录
上一篇 下一篇
据新华社山西晋城3月13日电(记者晏国政 吕梦琦)记者从13日在山西晋城召开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经现场清理、走访排查和采取DNA鉴定等技术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会议强调,要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各类隧道交通和危化品运输安全工作。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司机在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接到有关方面报告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事故查处、善后处理、吸取教训和加强危化品运输及隧道安全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在接到地方报告后配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由于燃烧车辆多、时间长,相关物质高度碳化,DNA鉴定非常困难,确认遇难人员数量和身份难度很大。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组成工作组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加强现场指导和伤亡人员的核查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