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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警回应高速“自杀式飚车”:构成犯罪
2019-06-07 09:56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原标题:山东交警回应高速公路“自杀式斗气飚车事件”:已构成犯罪齐鲁晚报·齐鲁壹点9月19日消息,近日,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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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两车斗气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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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交警回应高速公路“自杀式斗气飚车事件”:已构成犯罪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9月19日消息,近日,一段“山东高速两车高速飚车对撞”的视频网上热传,称两车系“自杀式撞击”。

  视频显示,高速路上一辆白色越野车和一辆黑色小轿车前后行驶,黑色轿车多次想超越越野车,但均被挡住,随后轿车多次撞向越野车;撞击后黑色轿车的后保险杠脱 落于高速路上,致使后车减速避让;其间,黑色轿车一度与白色越野车互相逼停,在追出数百米后轿车赶上越野车,两车齐头并进,轿车猛加速别向越野车,导致后 车撞上高速护栏,轿车随后加速逃离。

  视频为后车跟车人员拍摄,画质有些模糊,并不能看清两车的车牌号。不过,视频中出现了“淄博西枢纽立交”的字样。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一支队张店大队事故科确认,事发路段为G20青银高速与S29滨莱高速的淄博西枢纽以西路段往青岛方向。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一支队张店大队已经介入调查该起事故,据介绍现在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报案记录和沿途各个收费站的视频着手调查此起事故。

  据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一支队张店大队负责人介绍,从视频上看俩人存在追逐竞驶的情况,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就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本罪为危险 犯罪,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 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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