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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2019-06-07 08:01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通知提到,要着力破除限制消费的市场壁垒,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综合应用各类政策工具,积极推动汽车、家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图为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的中科动力(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线。(资料图片)/p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图为位于福建省永安市的中科动力(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线。(资料图片)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通知提到,要着力破除限制消费的市场壁垒,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综合应用各类政策工具,积极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

  ——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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