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深圳外地牌限行规定,自2016年4月15日起,深圳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范围行驶路线和区域由原来的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个行政区,新增加了龙岗、宝安、龙华、光明、坪山、大鹏新区等行政区的部分区域和道路,达到全市10区限行。
【发文字号】:深公交(通)〔2017〕147号
【执行时间】:20170821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对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行驶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的通告》
为缓解我市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对我市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范围行驶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六、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其他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告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施行,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为执法缓冲期,9月1日起正式执法;之前所发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8月14日
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8年2月12日-3月2日暂停限外),工作日7:00-9:00,17:30-19:30。
深圳限行区域:4月15日起,深圳外地车早晚高峰期(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限行区域将由原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扩大到原特区外部分中心城区及道路。交警将从5月15日起开始处罚,之前为过渡期。
深圳限行车辆: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违反深圳限外令处罚:据介绍,“车牌识别系统”等监控设备监测到外地车在限行时段、全市道路上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罚款300元,记3分。
每辆外地车一个工作日在限行时段在多条限行路段被多次记录的,交警部门只做一次违法记录,只处罚一次。
非深号牌载客车辆违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行驶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的通告》规定冲禁令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1条第4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处300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