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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新式车牌造型首次曝光 含六项防伪技术
2019-05-26 02:28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核心提示:4月1日起,解放军全军更换2012式车牌,对此,空军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部长向阳表示,网络媒体的监督

空军新式车牌造型首次曝光 含六项防伪技术

从今年4月1日起,全军统一更换“2012式”军车号牌,5月1日正式启用。

从今年4月1日起,全军统一更换“2012式”军车号牌,5月1日正式启用,“2004式”军车号牌即行废止。为了让空军广大官兵对空军“2012式”军车号牌更换工作有一个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本网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空军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部长向阳。

记者:向部长,请您谈谈这次全军统一更换“2012式”军车号牌有什么意义?

向部长:“2004式”军车号牌使用已近9年,在严格军车使用管理、规范军车运行秩序、保障空军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不断深入,军车号牌使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已经难以适应军队建设发展和从严治军要求。这次全军统一更换“2012式”军车号牌,从空军实际看,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一是加强和改进作风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空军党委大力加强作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特别是对加强军车运行管理、纠治不良倾向提出明确要求,这次更换军车号牌是有利契机、是重要抓手。二是适应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空军体制编制经历了多次调整改革,部队战训保障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军车号牌异地使用、交叉使用等现象,给加强军车管理、规范运行秩序带来了较大影响。三是贯彻从严治军方针的现实需要。“2004式”军车号牌使用至今,超编制、超范围使用的问题带有普遍性,与部队正规化建设、从严治军要求有较大差距,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彻底的规范整治。四是树立空军军车文明形象的现实需要。全媒体时代,一些军车出现的问题,以及不法分子伪造、盗用空军军车号牌肆意违规等,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亟待从源头上予以纠治。

记者:“2012式”军车号牌即将更换并正式启用,请您介绍一下新式号牌的样式和特点?

向部长:空军“2012式”军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挂车号牌、试车号牌、临时号牌和飞行保障车辆专用号牌五种。悬挂前四种军车号牌的车辆允许上路行驶,悬挂专用号牌的飞行保障车辆只在飞行外场规定区域内行驶。其中,正式号牌分为大车号牌、小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正式号牌由字头、字头号、间隔符(小车号牌)、序号组成。其中:字头,使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字头号,使用大写英文字母;间隔符,为正方形方块;序号,大车号牌、小车号牌为5位阿拉伯数字,摩托车号牌为4位阿拉伯数字。新式号牌与以往号牌相比,科技含量更高,防伪技术更新,采用了信息防伪、荧光防伪、3D光学防伪、激光三维隐烁防伪、激光刻印编码防伪、轧印特殊花纹防伪等6项技术,还应用了ETC技术,既能更好地加强军车管理,又可有效防范假冒军车。

记者:去年以来,网络媒体曝光军车问题持续升温,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组织新式号牌更换,有什么针对性的措施办法?

向部长:全媒体时代,网络媒体的监督约束是把“双刃剑”,既有利于军队作风建设,也会损害到部队形象声誉。近年来,网上涉空军军车负面信息明显增多,反映出社会对军车管理和军队作风建设的热切关注。这样的形势背景对号牌更换工作是一次严峻考验。我们考虑要紧紧抓住号牌更换的有利契机,坚决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切实把号牌发准、管住、用好,重点纠治地方单位车辆、私人车辆、超标车辆悬挂军车号牌,从根本上解决军车运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把握“四个严格”:一是严格依法核发。空军“2012式”军车号牌换发工作,依据军委总部等文件规定实行限额发放。二是严格控制范围。这次更换号牌,总部规定符合悬挂使用军车号牌的车辆有6类:分别是列入编制的装备车辆;列入编制的后勤装备车辆;由总后勤部正式颁发编制或经总后勤部批准,由各大单位联(后)勤部正式颁发编制的军队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内用于生活勤务保障的车辆;经总部、大单位批准,列入统一计划订购、配发的专业用车;按照军委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批准自购的车辆;军队保留的保障性企业和军地联办机构限额使用军车号牌的车辆。规定有4类车辆不得悬挂使用军车号牌,分别是私人的车辆、来源手续不全的车辆、超出军委有关文件规定配备的车辆和高档豪华车辆。在此基础上,空军增加3类不得悬挂使用军车号牌的车辆,分别是非部队装备的载重10吨(含)以上的运输车辆、待退役报废的车辆和车身为红色、黄色等与军车形象不符的自购车辆。三是严格数量标准。按照总部规定,“2012式”军车号牌实行限额管理、按编核发。四是严格使用管理。这次号牌更换,针对“2004式”军车号牌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本着严管严控的原则,我们明确要求不得打乱建制关系核发,非执行任务不得跨区域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和挪用,严禁出租(借)或给私人、地方单位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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