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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交警对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开展严治
2019-04-28 13:2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浙江在线-安吉新闻网11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林贤飞 通讯员陈博巍)11月5日,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决定,对两名无证驾

本月起,交警对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开展严治

  浙江在线-安吉新闻网11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林贤飞 通讯员 陈博巍)11月5日,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决定,对两名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且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日。这是11月1日起,县交警大队对电动车违法载人实施严治行动以来,首批落地的案件。

  据介绍,11月1日下午,县交警大队孝丰中队在306省道文村桥至缸窑岭路段开展电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对二轮、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一律依法处理。

  当天下午4点55分左右,交警在306省道五峰山度假村出口处,处理了一起二轮电动车违法载人案件。5点01分,此案刚刚处理完毕,一辆蓝色的三轮电动车从五峰山度假村驶出,车上共有驾乘人员5人,交警立即拦停该车。

  该车驾驶员系河南商丘人张某,由于他无法提供相应的驾驶证,交警依法强制暂扣了该车。张某交代,车上的4名成员都是他的工友,他骑着工地上的三轮电动车搭载工友们一起返回孝丰镇城东社区的住处。他来安吉没多久,不知道驾驶三轮电动车需要相关驾驶证。

  交警部门委托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对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进行鉴定。该车无牌照,时速可达3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为210公斤,无脚蹬装置及人力骑行功能,蓄电池组由5只蓄电池组成,每只蓄电池电压12伏,电机额定功率1000瓦。该公司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该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该车无牌照,在核载人数为1人的情况下又违法搭载4人。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就在张某被查时,又有一辆三轮电动车从五峰山度假村驶出,车上共乘坐8人,交警立即驱车将该车拦停,车上乘员跳下车时,还对交警嬉皮笑脸,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样乘车的危险性。交警当场依法强制暂扣了该车。

  该车驾驶员系台州人杨某,他和工友都在五峰山度假村工地上班,当天下班时他最晚一个上车,其他工友都坐在车斗里,所以只好他来驾驶车辆。该车是工地平时转运材料的,但为了贪图方便,他们几个工友都使用该车上下班。

  经鉴定,该车同样无牌照,时速可达3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为210公斤,有6只蓄电池,每只蓄电池电压12伏,电机额定功率1800瓦。鉴定结果显示,该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最后,杨某也被罚款800元并被拘留7天。

  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前期的广泛宣传,很多市民都知道电动车(包含二轮、三轮、四轮)违法载人要被罚款,甚至拘留。11月1日以来,城区电动车骑乘3人及以上的违法现象明显少了。但仍有少数工地上的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多人乘坐一辆电动车,针对此现象,交警大队将加强进工地宣传,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路面行驶的电动车的相关管理,消除此类违法行为,遏制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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