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城市基础建设进入快速发展关键阶段。为缓解城市区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采取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城市基础建设进入快速发展关键阶段,在建道路施工项目多,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2018年8月,我市城市区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取得较好成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拟在2019年择时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于12月25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群众征询4种限行方案意见建议。结合前期意见征询和目前道路通行情况,进一步优化限行管理举措,缓解城市区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公安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拟于近日公布实施。现将通告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3月27日
联系电话:63629973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城市基础建设进入快速发展关键阶段。为缓解城市区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采取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措施
(一)限行范围:南环路以北、北环路(原310国道)以南、东环路~中州东路~安居路段以西、西环路以东环线范围内所有道路(不含环线道路)。
(二)限行时间:每天上午7:30至晚上19:30。
(三)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
(四)限行规定:
1、周一至周五限行办法: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行。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悬挂新能源专用牌照的车辆不受限制。
2、周六、周日限行办法: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周六双号车行驶,限单号车;周日单号车行驶,限双号车。(双号为2、4、6、8、0,单号为1、3、5、7、9)。外地号牌机动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牌照的车辆不受限制。
3、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办法:4月5日至5月5日期间,限行对象为悬挂豫C号牌的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和悬挂新能源专用牌照的车辆),按周一至周五和周六、周日限行办法执行;外地号牌机动车不受限制。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另行通告。
(五)其他规定:
1、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①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公务)专用车辆。
②公共电(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和两轮摩托车及12座(含)以上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