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吊车上高速,驾驶员被扣36分、拘留20日
[导读]
6月27日下午,一辆菏泽牌照的三一重工全液压汽车式起重机从泰安西收费站驶出,引起了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执勤
原标题:“三假”吊车上高速,驾驶员被扣36分、拘留20日
6月27日下午,一辆菏泽牌照的三一重工全液压汽车式起重机从泰安西收费站驶出,引起了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却拿不出行驶证。
后经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进行了改装,其悬挂的号牌“鲁R*39**”处于注销状态,而且该号牌对应的是一辆半挂牵引车,并且这辆汽车式起重机的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都是假的!
经过询问得知,驾驶员是菏泽巨野人,从郓城到泰安来干活。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告知驾驶员违法行为及可能引发的后果并将该车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罚款5000元,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罚款500元。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罚款2000,处十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罚款2000元,处十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该车共计罚款9500元,记36分,合并拘留20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 伟 通讯员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