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立法工作,关系你我生活。
学前教育、社会信用条例、土壤污染防治、养老服务……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出现在了山东地方立法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中。党报君了解到,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2019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审议的项目4件;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10件;跟进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5件;启动前期工作的立法事项3项。
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对2019年法规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继续审议的项目4件: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山东省种子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已审议)。
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10件: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的决定、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
跟进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5件: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改)、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改),分期分批对机构改革、上位法修改涉及的法规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启动前期工作的立法事项3项:
围绕乡村振兴方面的立法,发挥地方立法集合性强的特点,梳理现行政策,对照现实需求,找出制度建设中的缺项和短板,通过立法推动制度创新。围绕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立法需求,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并组织起草,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统筹推进有关设区的市海岸带保护立法。围绕推动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立法,以及代表议案涉及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等立法事项,继续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创造立法条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地方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的智库作用,继续探索公民参与立法新途径,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为推进省市立法统筹,将实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统筹指导设区的市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把握立法节奏,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