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买车网 > 资讯 > > 10年内不限次申领更新指标 2.5升内换车不受原排量限制(图)
10年内不限次申领更新指标 2.5升内换车不受原排量限制(图)
2019-02-22 10:5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10年内不限次申领更新指标 2.5升内换车不受原排量限制(图) 指标,排量,摇号,

从去年8月第一次竞牌至今,限牌令已经实施10个月,即将结束“试行期”。(资料图片)记者陈安

  从去年8月第一次竞牌至今,限牌令已经实施10个月,即将结束“试行期”。(资料图片)记者陈安 摄

广州限牌令试行1年后修订 今起至6月13日市民可提意见

不限次申领更新指标

换车不受原排量限制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交通宣)去年7月,广州为交通治堵推出了限牌新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该《办法》试行期为1年,按规定将于今年6月底到期。为进一步完善该项政策,从去年9月份开始,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就根据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原《办法》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订,总体上朝着松绑的方向发展。昨天,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从今天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共有20处优化调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将节能车与新能源车区别开来,规定购买新能源车的不必申请指标即可直接上牌,而购买节能车的车主则仍需摇号申请车牌指标方可上牌;现行政策规定车主旧车换新车不能超过原有排气量标准,修订后的草案将放宽至2.5升排气量;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申请车牌指标的门槛条件之一是在广州每年纳税满5万元,修订后的草案将降至1万元等。

如何提意见

6月13日前,各界市民都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拨打电话、发送传真、电子邮件以及直接登录网站留言的方式,向广州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意见和建议。

寄信地址: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510405

电话:020—96900

传真:020—38180290

电子邮箱:jwzlc@gz.gov.cn

网络留言: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本报今日A13版)

调整 1

新能源车可直接上牌 节能车仍需摇号申请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修订后的《办法》将《试行办法》中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调整为节能车指标,规定:购置新能源车的单位和个人不需再通过摇号或竞价申请增量指标,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办理登记,而节能车(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车)增量指标则仍需摇号申请。

调整 2

明确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配置比例的调整程序

在一个配置周期内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和配置比例需要调整时,应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调整 3

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下一月指标配置

对参与每月增量指标配置的申请时间进行了明确。上月9日后至当月8日前新提出的申请,可参与当月增量指标配置,每月9日后提出的申请,参与下一月的增量指标配置。

调整 4

网上报名取消单双日限制

新《办法》将取消试行期内申请者报名需分单、双日,对应驾照尾号分开申请的规定。同时,为提高窗口受理的效率,对于窗口办理仍保留事先电话预约的受理模式。

调整 5

摇号中签又不买车上牌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

现行政策规定,摇号中签逾期不使用者将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修订后的《办法》规定,这类申请者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同时,对摇号中签后确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车辆登记的申请人,新修订的《办法》允许他们在2年后重新提出申请。

调整 6

企业申请指标纳税门槛由5万降至1万元

修订后的《办法》取消了对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审核要求。

为解决微小企业和新开办企业申领增量指标的资格问题,将现行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纳税额度条件由5万降低至1万元。

同时,为解决大型投资企业投产前申请增量指标的问题,对尚处于投资建设期的企业,上一年度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亿元,或者当年新开工5亿元以上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善并已在本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允许其按投资额获取不超过4个编码参与增量指标的申请。

调整 7

企业申请指标数量取消“一年最多8个”限制

修订后的《办法》将企业不得超过8个增量指标申请编码的上限,调整为企业可以根据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的分级级差获取增量指标的申请编码,并不再封顶。

调整 8

高级人才入穗名下没车者可申请上牌指标

修订后的《办法》提出,对经市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在本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按规定获取申请编码。

调整 9

单位摇号由每两月1次调整为每月1次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中国买车网(www.auto-market.cn) 法律顾问:广东无极方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黔ICP备15010752号 客服邮箱:1447260813@qq.com CNZZ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