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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黑中介套路:低价诱骗租客制造违约逼迫租户搬离
2019-07-18 17:05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黑中介大多会发布诱人的租房信息,故意制造违约索取不法收益,或者滋扰房客迫使其搬离等。在北京三中院审理

  起底房产黑中介套路

  低价诱骗租客故意制造违约逼迫租户搬离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王 硕 蒋传超

  “个人直租,绝无中介费”“主卧直租,租金2000元,无其他费用”……在网上浏览租房信息时,许多人都被这些招租广告吸引过。但其背后可能隐藏着的黑中介,也许会给你的租房之路带来无尽烦恼。

  据教育部预测,今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突破800万人。随着毕业季来临,租房市场也迎来高峰期,一些房产黑中介瞄准了这一时机,将毕业生视为待宰的羔羊。

  “黑中介大多会发布诱人的租房信息,故意制造违约索取不法收益,或者滋扰房客迫使其搬离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底房产黑中介套路,提醒毕业生别掉入陷阱。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强迫缴纳额外费用

  肆意实施敲诈勒索

  张某今年大学毕业,从网上看到刘某等人发布的房源信息后,马上联系对方看房。因为觉得房子还不错,她很快便与刘某所在的中介公司签约,约定房租每月3700元,押一付三,此外还有卫生费730元。

  据张某介绍,当时中介说以后不用再交任何费用了,只要按期交纳房租就行。但两个月后,中介又说需要交3300元取暖费,她提出异议,中介称当时业务繁忙,忘记说这事了。

  其实,在北京,物业费、取暖费大多折算成房租,并不需要租客额外支付。因此,张某并未交纳,中介人员便天天打电话骚扰,张某最后无奈地交了3300元取暖费,还外加了500元手续费。

  没想到,隔了俩月,中介又让张某交100元门禁卡费。张某交完后,对方说晚了3天构成违约,需要交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共计7400元,不交就得马上搬走。张某不搬,刘某等人就不分昼夜地打电话,不仅言语威胁,还派人按门铃。

  张某不堪其扰,于是选择退租,刘某等人答应将剩余房租在3个工作日内退到张某的银行卡上,但张某等来的却是刘某等人失联。

  截至案发时,张某等25名被害人被强行收取或者因“违约”被强行扣除的钱款达30万元。经法院审理,刘某等7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年不等。

  相比租赁市场,房屋买卖市场的黑中介牟利手段更为恶劣。

  在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杨某成立房屋中介公司后,伙同张某、李某在北京某小区从事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其间,杨某通过威胁其他中介公司业务员,垄断了这个小区的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

  杨某对没有通过他而擅自进入小区的其他公司中介人员,轻则施以言语威胁,重则拳打脚踢。据卖家姜某介绍,当时其他公司的中介人员在接待他时,直接就说要想在这个小区买卖房屋就必须给黑中介钱,不然会被捣乱。

  事实上,对于拒绝配合的小区业主,杨某确曾通过堵锁眼、往屋里泼水、泼油漆等软暴力手段,阻止房屋过户、租赁。根据被害人报案,法院进行核实,这个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勒索11名被害人共计44万余元。最终,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北京三中院法官告诉记者,黑中介大多会通过控制某一区域的房屋买卖市场,强迫房主必须通过其买卖房屋或者必须向其缴纳费用,否则就通过各种手段阻止房屋过户;或者以稍低于市场的价格引诱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租客按照约定缴纳房租后,又强迫租客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或者故意制造违约,索要所谓的违约金。

  据介绍,黑中介大多都是非正规房屋中介公司人员或所谓的“二房东”,涉案公司或是没有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或虽在工商局登记备案,但未在注册地经营,当事人被骗后往往无法通过公司注册地找到这家中介公司。

  涉案的“二房东”则普遍具有曾经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经历,了解租赁市场行情,为吸引租客,他们往往在房租、中介费方面给予极大的优惠,以此为诱饵吸引租客签订合同,以便后续实施敲诈勒索。作为群体性犯罪,犯罪分子多是结伙作案,在作案过程中相互配合。

  黑中介骗人套路多

  租客谨防掉入陷阱

  谁被“黑”得最多?据统计,近5年来,北京三中院辖区内审结的黑中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85%是23岁至30岁的年轻人,多为应届毕业生或初来北京找工作的外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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