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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老赖将财产转给母亲后玩失踪 获刑一年
2019-07-12 12:01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珠海一老赖将财产转给母亲后玩失踪 获刑一年,为逃避执行生效判决,一男子将名下部分商铺以赠与形式转到母亲名下

  文、图/羊城派记者 郑达 通讯员 钟毅瑜

  为逃避执行生效判决,一男子将名下部分商铺以赠与形式转到母亲名下,并将其已被法院查封的商铺与赠出商铺打通,而后玩起失踪,致使多个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近日,珠海斗门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何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深感后悔。

珠海斗门法院对“老赖”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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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15年7月,何某及其妻子向陈某借款27万元,借款借据约定30天后偿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因何某及其妻子未依约按时还款,陈某将二人诉至法院。2016年7月,依据原告陈某的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人何某名下已抵押银行的某花园小区38—41号四间商铺。何某偿还银行贷款后,便以查封的38—41号四间商铺价值超过涉案债务为由,申请解除38—40号商铺的查封。经审查,法院依法裁定解除38—40号商铺的查封,保留查封41号商铺。2016年9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何某及其妻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何某及其妻子仍不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银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及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等,发现何某已将上述38—40号商铺以赠与的形式转到其母亲名下,除保留查封的41号商铺外,被执行人何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次联系何某却找不到其行踪。法院对41号商铺进行现场评估时,却在勘查现场发现41号商铺与40号商铺的中间分隔墙已经被打通,且被改造后无法分割,也无法单独处置,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截至2018年5月,除上述案件外,何某另有8宗执行案件达200余万元的未执行到位金额,于是法院决定将何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9月6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明知自身有诉讼案件判决已生效并处于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将其名下商铺以赠与的形式转到其母亲名下,并将两个商铺的中间分隔墙打通,致使多个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告人何某经本院多次传唤,均未到法院处理,也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该院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奉劝存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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