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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积分落户申报人须出示亲笔承诺书
2019-07-10 12:0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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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积分落户申报人须出示亲笔承诺书

  向各区服务窗口出示 如弄虚作假将取消以后5年内申请资格

  本报讯(记者 解丽)本市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将在本月20日结束。昨日,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关于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填报注意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填报职住区域指标并经系统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转移前以租赁住所形式居住在城六区的,需在本次积分落户申报阶段结束后,于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向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出示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居住凭证等材料,同时,要留存须本人亲笔签字的承诺书原件。据悉,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相关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规定,职住区域指标是指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达到规定年限的可获得相应积分。此次通知指出,填报职住区域指标并经系统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转移前以租赁住所形式居住在城六区的,需在本次积分落户申报阶段结束后,于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向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出示以下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应与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上的备案信息一致,窗口留存复印件);

  二、实际居住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窗口留存复印件):房租支付原始凭证(应与承租人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一致)或租赁居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凭证等足以表明申报积分落户涉及租赁居住期间实际居住的材料;

  三、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字,窗口留存原件)。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承诺书很简短,仅为一句话:本人保证所填写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市人力社保局强调,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强调诚信原则,填报职住区域指标相关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该指标不能积分。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积分落户政策有关规定取消相关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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