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232克黄金饰品出境 初估案值人民币7万余元
[导读]
旅客携带232克黄金饰品出境 初估案值人民币7万余元,日前,珠海拱北海关下属的九洲海关在九洲港口岸出境大厅从一
文、图/羊城派记者 钱瑜 通讯员 甘婉冰 李雯
日前,珠海拱北海关下属的九洲海关在九洲港口岸出境大厅从一位旅客随身携带的背包里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3件黄金饰品,共重232克。目前,该案件已移送缉私部门处理。
九洲海关查获旅客超量携带黄金饰品出境当日下午,一名年轻女性背着背包出境过关,当班关员按要求对旅客随身背包过机检查,后经人工查验,发现背包内装有三个红色礼盒,盒内有婚嫁用金猪牌项链、金手镯等3件共计232克,初估案值人民币7万余元。
海关相关负责人称,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入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出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