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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6人公告
2019-07-06 07:49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商务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位于渝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永川城区,北倚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茶山竹海风景区”。学校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17万多平方米,建有多媒体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田径运动场等,教学、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齐全。学校现有学生9500多人,教职工4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200多人),设有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商务大数据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27个,面向全国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学60余年来,先后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财经商贸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6 名。(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岗位情况表》)。

四、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自愿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6.符合《岗位情况表》列出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区县基层单位/机构工作,未有效履约、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培养毕业生;未满服务期或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现场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具有相应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学历层次不同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同意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学校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监督指导下,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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