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抢劫女出租车司机致死案”主犯宋瑞章被执行死刑
[导读]
三年前,防城港东兴市男子宋瑞章假借打车之名,伙同他人抢劫女出租车司机致其死亡。5月24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
2015年12月,防城港东兴市男子宋瑞章假借打车之名,伙同他人抢劫女出租车司机致其死亡。5月24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对罪犯宋瑞章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日,宋瑞章、张先伟在东兴市内购买了封口胶和软管,当晚21时30分许,二人驾乘一辆摩托车在东兴市国贸市场附近,发现被害人吴某某驾驶出租车停靠在路边,宋瑞章以打车前往防城港市那良镇为由,让吴某某先驾车到北仑华府小区门口等候,二人将摩托车停放在该小区后,搭乘吴某某的车沿着沿边公路往那良镇方向行驶。途中,车辆在“冲纹大岭”的孝祀园停车场停留约三小时。
次日凌晨1时22分许,该出租车又往东兴市马路镇大旺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旺村八甲桥时,宋瑞章、张先伟将吴某某扔到河中,并将吴某某的挎包等物品扔下河,点燃车上的物品欲将该出租车烧毁。之后,二人携劫取的吴某某随身钱财逃离现场。同年12月4日上午,附近群众在距大旺村八甲桥下游发现吴某某尸体,经鉴定系溺水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宋瑞章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6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2年4月20日刑满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瑞章参与预谋、准备作案工具、提供作案车辆,确定抢劫对象,伙同他人抢劫并致女出租车司机死亡,行为积极、主动,系主犯。
审判长: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宋瑞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原题为:《东兴“抢劫女出租车司机致死案”主犯宋瑞章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