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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乡村 拉萨立法规范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图)
2019-06-20 10:0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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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乡村 拉萨立法规范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图)

图为拉萨城区。(资料图) 何蓬磊 摄

  中新网拉萨6月19日电 (何蓬磊 曾嘉)拉萨市官方19日对外公布,近年来,拉萨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制定了《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拉萨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秦新光介绍,长期以来,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重发展、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重当前、轻长远的倾向,缺少有效的分类指导政策和具体措施,拉萨市农牧民建房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随意占地建房现象较为普遍。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规范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秦新光说,该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三条,从村庄规划、村庄建设、村庄管理等方面规范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纠正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的现状。

  此外,为发挥村民在村庄规划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洋介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同时,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

  秦新光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农村有序建设,避免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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